• 2025-05-25 10: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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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系列的第一个专题:“传承中华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代价观”。专题聚焦见义勇为、孝亲敬老、诚实守信等传统美德和核心代价观的要求,讲述人民法院贯彻实行民法典,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的故事,进一步凝结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

    “挂床住院”没有诚信,产生费用应自担——喻某诉李某等灵活车交通变乱责任胶葛案

    (一)基础案情

    2021年5月某日,李某驾驶小型越野车与停放在路边的轻巧二轮摩托车及坐在车上的喻某产生碰撞,形成喻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变乱,交警部分认定李某负悉数责任。喻某受伤后前后四次住院治疗,共住院801天。变乱产生前,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喻某因与李某、某保险公司就补偿事宜未杀青同等,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某保险公司补偿各项损失60余万元。

    (二)裁判结果

    见效裁判以为,案涉交通变乱经交警部分认定,喻某没有负担责任,李某负担悉数责任,认定内容及结果客观、公正,可以作为认定案件现实的根据,某保险公司、李某应当对喻某的损失负担补偿责任。在详细损伤补偿较量争论上,两边就喻某现实治疗天数产生争议,喻某虽主意住院801天,但根据住院病历长时间医嘱及体温单显示,其中434天无任何治疗和用药纪录,也无体温纪录,属于“挂床住院”,故对响应部分损失补偿主意没有予支持,最终判决某保险公司、李某补偿喻某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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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典型意义

    在灵活车交通变乱责任胶葛中,住院时间是认定被侵权人损失的重要根据。近年来,被侵权工资得到更多的住院炊事补助费、误工费、养分费等补偿而“挂床住院”的现象没有在多数。此类行为没有仅有违民法典第七条规定的诚信原则,也形成公共卫生资源的虚耗。本案中,喻某有434天无任何治疗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其主意的相干损失没有予支持,旗帜鲜明地向该没有诚信行为说没有,有利于污染社会民风,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代价观。

    (四)民法典条则指引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流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

    公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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