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7 13: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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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今天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餐饮办事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平安主体义务,加强对餐饮办事连锁企业的监视管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餐饮办事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平安主体义务监视管理划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42条,明白连锁餐饮食品平安工作实行分级分类、凸起重点、系统管理、风险管控的原则。管理不同数目门店的餐饮办事连锁企业总部的食品平安监视管理工作,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视管理部门担任。省、市级市场监视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餐饮办事连锁企业的食品平安风险状况对餐饮办事连锁企业总部、分支机构举行提级管理。

    明白义务分担系统。餐饮办事连锁企业的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应该实行领悟式管理,建立义务分担系统,细化各方义务,同时明白总部每月、分支机构每周、门店逐日的食品平安重点工作。

    明白总部不得转嫁食品平安义务。餐饮办事连锁企业总部应该加强对分支机构、门店等的食品平安管理,不得经过签订合同等方式转嫁食品平安义务。

    明白相应管理要求。餐饮办事连锁企业的总部应该加强原料采购配送、投诉处置管理,提高尺度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应该加强对分支机构、门店从业职员职业品德教育,强化食品平安学问培训;定期展开食品平安管理职员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平安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明白相应法律义务。明白餐饮办事连锁企业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平安管理轨制、配备食品平安管理职员、总部转嫁食品平安义务等违法违规情形和相应罚则。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

    公布于: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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