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5月19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构造)发布2024年第1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区域和日本的入口共聚聚甲醛(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构造对被调查产品是不是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不是对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家当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和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1月16日,调查构造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区域和日本的入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家当遭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发布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