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7 17: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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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5月27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然宣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彭国甫受贿案,对被告人彭国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实行,褫夺政治权利毕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彭国甫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份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时代,被告人彭国甫利用担任湘潭大学党委书记、湖南省怀化市委书记、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谋划、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赞助,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4亿余元。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彭国甫的行为组成受贿罪。彭国甫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度和人民利益蒙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该判处死刑。鉴于彭国甫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构造尚未掌握的部份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主动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份已追缴到案,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实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李可婧)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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