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19 12:17:24
  • 阅读(11634)
  • 评论(29)
  • 《发展法学:经济法维度的解析》,张守文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8月出版,340页,98.00元

    《新发展理念与经济法制度完善》,张守文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6月出版,408页,76.00元

    为甚么有些国家贫苦、有些国家富足,以及穷国怎样致富,不停是经济学研讨的重要议题,并形成了特地的分支学科——发展经济学(Development Economics)。发展经济学兴起于二战以后,西方世界的政策制定者意识到,单靠经济学没法办理政治稳定、社会发展、产权保护等问题,因而,发展研讨(Development Studies)扩大到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形成了发展社会学、发展政治学、法律与发展研讨等。在发展研讨中,法律是一个重要的维度。

    展开剩余 93 %

    长时间以来,中国不停被视为典范的“发展型国家”(developmental state)。“发展才是硬原理”“发展是第一要务”,是当代中国人耳熟能详的命题。对中国法学界来讲,发展并非一个全新的议题。中国法学界关于发展问题的研讨,大抵可以分为两个脉络,一是对“法律与发展”活动的研讨,例如姚建宗的《法律与发展研讨导论》、黄文艺的《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研讨——模式、传统与过程》、鲁楠的《环球化视野下的法律与发展》、郭晓明的《新法律与发展多维研讨——趋势综合发展的跨学科调查》等;二是发展权研讨,汪习根传授是这方面的执牛耳者,代表作如《法治社会的基自己权——发展权法律制度研讨》《发展权环球法治机制研讨》。但是,在中国法学界,发展问题整体处于对照边沿的地位。究其原因,大概与当代中国法学研讨的基本理论范式有关。革新开放以来,中国法学界在反思以往“阶级奋斗范式”的基础上,确立了“权力本位范式”。在这一范式下,法学界的支流观点主张国家与市民社会、公法与私法的相对分散,以及私法优位,以为私法是公法以及全部法治的基础,强调限定公权力,保护私权力和私人自治,防止公权力侵入私主体的自由范畴(张文显、于宁:《当代中国法哲学研讨范式的转换——从阶级奋斗范式到权力本位范式》,《中国法学》2001年第一期)。由此,法学界主要关注权力义务的配置与保护,而不太关注法律怎样主动能动地增进经济社会发展,忧郁法律沦为公权力追求发展的工具,陷入法律工具主义误区,进而威胁私主体的自由和法治。正因为云云,中国法学界对法律与发展之间关系的研讨,往来往自学科内部的推进。例如,新制度经济学引入交易成本概念,研讨交易成本为正的情况下制度对资源配置服从的影响(卢现祥、朱巧玲主编:《新制度经济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58-82页)。法律作为重要的制度类型,自然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重点研讨工具,由此奠定了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钱弘道:《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法学研讨》2002年第四期)。

    然而,你不定义自己,就会被他人定义。许多美国粹者以为,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依靠的不是法治大概由正式法律确立、法院和仲裁机构实行的产业权力,而是人际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尤其必要中国法学界对中国的发展造诣从法学角度给出论证。近年来,经济法学界以张守文传授为代表的一批学者主张建立发展法学,可谓恰逢其时。

    张守文传授2021年出版的《发展法学:经济法维度的解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是中国法学界第一部零碎叙述发展问题的专著。2022年,张守文传授带领研讨团队又出版了《新发展理念与经济法制度完善》(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将发展法学的基本原理应用于经济法的子部门法中。

    在《发展法学》中,张守文指出,发展触及两个枢纽因素——技能和制度。技能对发展的增进作用较为显见,而制度对发展的作用却容易被轻忽。作者接受新制度经济学家境格拉斯·诺斯(Douglass North)的观点,以为包括法律在内的制度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重要作用,并进一步采取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的理论框架,主张建立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社会整体福利、增进发展的“包容性制度”,幸免致使国家失败的“汲取性制度”(《发展法学》,序言第1-2页,正文第1、28、118-119页)。在此基础上,作者呼吁法学界在汲取发展经济学、发展社会学、发展政治学以及法律与发展活动等发展理论的基础上,结正当学本身的研讨方法,构建法学的分支学科——发展法学,围绕法律怎样增进和保证经济社会的发展,展开法理学和各部门法学科共同到场的跨学科研讨,推进“发展导向型法治”(《发展法学》,序言第2-3页,正文第3-5页)。

    在《新发展理念与经济法制度完善》中,合著者邓伟以为,发展话语不是典范的法学话语,发展可以成为法律的目标,但是必须转化为法学话语才能通过法律零碎进行“操纵”。法学研讨中将权力、义务、义务及救济与发展问题相连系,形成发展权、发展义务、发展义务、发展权救济等范畴,因而,“发展法学”的基本框架呼之欲出(《新发展理念与经济法制度完善》,106页)。

    经济法学发展理论的基本逻辑,是“发展主体—发展权—发展目标”,即在法律上针对特定发展主体配置相应的发展权,并运用财政、税收、金融、计划/规划等法律化的工具,加强发展主体的发展能力,以实现一定的发展目标。尽管经济发展不是发展的独一内容,但“经济基础决意上层建筑,只要经济发展了才能从基础上增进其他范畴的发展”(《新发展理念与经济法制度完善》,109页),因此,经济发展权是发展权的焦点,是其他发展权有效实现的基础(《发展法学》,34页)。

    哪些主体享有经济发展权呢?基于国家与国民的二元结构,《发展法学》将经济发展权分为国家发展权和国民发展权。个中,国民发展权包括企业发展权、小我私家发展权、第三部门发展权等。基于政府与市场的二元结构,又将经济发展权分为增进发展权和自我发展权。个中,增进发展权,是政府通过增进其他主体的发展来实现国家整体发展的权力,如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市场规制等本领,来增进市场主体的经济发展,从而推进宏观经济的整体发展的权力。而自我发展权,则是市场主体通过自己的举动,来实现个别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权力。国家通过大量的财税制度、金融制度等来增进企业的发展,以及企业通过这些制度来实现自我发展,都是上述两类经济发展权的体现(《发展法学》,57-58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小我私家是发展权主体不言而喻。中国革新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就是引入市场机制,激活了广大市场主体的主动性。而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机制是价格,恭敬市场主体的发展权,意味着恭敬市场主体的订价权(《发展法学》,66-82页)。引人注目的是,《发展法学》还给予国家和政府发展权主体的资历。要理解这一点,就不能不提张守文传授不停首倡的经济法“双手并用”的理论框架,即政府之手和市场之手、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连系。

    在张守文看来,近两百年来的经济史表明,无论是市场的无形之手照样政府的有形之手,在配置资源上都存在低效甚至无效的情形,从而带来“两个失灵”问题。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自觉调节,存在信息偏在、内部效应、垄断和不平正合作、公共物品供给不足、贫富差异拉大等问题,而周期性经济危机则是这一系列问题的总爆发,这表明市场会失灵。另一方面,苏联式国家通盘统制经济,排除市场的经济模式也不可持续,因为代表国家的政府也会失灵,政府存在信息不足、权力滥用、腐败寻租、体制不健等问题。既然市场会失灵,自然必要国家运用政府之手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宏观调控,即运用财税、计划/规划、金融等调控工具纠正市场失灵、熨平经济周期、调解经济结构;市场规制,即制止垄断和不平正合作,维护市场合作次序,最终增进经济安稳持续发展。既然政府也会失灵,自然必要法律去规范政府代表国家利用的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张守文称之为“双手并用”(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第三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讨和建设工程重点课本,高级教育出版社,2022年,10-29页)。

    国家或政府的发展权,兼具“权力”和“权力”双重性子。国家享有发展权力,既包括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而享有的经济发展权力,也包括国家作为社会整体的代表而享有的经济发展权力。更重要的是,国家还享有经济发展权力,包括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前者中,最重要的权力是发展规划权。也就是说,国家有权在发展规划中设定一定期间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为实现这些规划目标所采取的政策措施,然后通过财政调控、税收调控、金融调控将发展规划进一步落实。因此,发展规划权是一种基础性的权力,其他调控权必要根据发展规划的请求来利用。而市场规制权直接作用于市场主体,制止市场主体的垄断举动和不平正合作举动,营建良好的合作环境(《新发展理念与经济法制度完善》,133-135页)。

    鉴于以往发展研讨在法学界的边沿地位,将发展建构成一个法学研讨的主题本身就是一种理论突破。现实上,经济发展与权力保护本来就存在密切接洽。霍姆斯(Stephen Holmes)和桑斯坦(Cass R. Sunstein)的《权力的成本:为甚么自由依赖于税》(The Cost of Rights: Why Liberty Depends on Taxes)使人信服地证明了,权力是有成本的,保护权力必要消耗公共财政资源,即便那些私主体防御公权力侵占的“悲观权力”,也必要国家耗费财政资源设立法律队伍去保护。在这个意义上,所有权力都是主动权力,高水平的权力保护必要充足的财政资源的支持([美]史蒂芬·霍尔姆斯、凯斯·桑斯坦:《权力的成本:为甚么自由依赖于税》,毕竞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而公共财政又泉源于经济发展,只要实现经济发展,做大经济蛋糕,才能扩大税基,增加财政资源,最终有利于保护权力。说得庸俗一点,权力保护水平的崎岖,固然要看法律条则、制度设置是否完善,更要看社会和政府是否有钱。中国本身就是最好的例子,正是在经济长足发展的基础上,中国百姓各方面权力的保护水平才获得大大提高。上述理论探索显然有助于填补中国经济发展与理论之间的知识鸿沟(gap in knowledge)。

    霍尔姆斯与桑斯坦著《权力的成本:为甚么自由依赖于税》

    张守文传授及其团队首倡的发展法学注定是一个宏大的理论系统,是一项必要众多学者到场的团体事业。《发展法学》建构起一个理论框架,但有许多留白,它像一个邀请函,邀请更多的学界同仁到场到这项研讨事业中来。

    张守文传授基于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双手并用”的理论框架提出的发展法学,可以有效表明中国革新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机制。不过,这套理论也存在盲区。发展法学关注法律怎样增进经济发展,自然与经济学中强调制度作用的学派具有天然的亲缘关系,因为法律说到底也是一种制度。这一点,从《发展法学》频繁援引诺斯、阿西莫格鲁等新制度经济学家便可以看出来。而新制度经济学推崇的制度,无论是诺斯的开放进入的社会次序(open access social orders)和稳定宪政体制(system of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照样阿西莫格鲁的包容性政治制度和包容性经济制度,焦点内容不过是市场经济、产权保护等人们耳熟能详的内容。所以,发展法学的“法”,实际上专指调解市场经济的法律。但问题是,市场不是天然就存在的,市场的建立也不是一挥而就的,因而,非市场经济下大概市场机制尚未建立时法律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就成了发展法学的盲区。这样一来,发展法学就没法将新中国前三十年的发展经验纳入分析框架。

    兰小欢的《置身事内:中国政府与经济发展》在分析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时指出,对发展中国家来讲,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都不是天然存在的,两者都必要不断建设和完善。在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甚至压根不存在,就必要政府先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打造出一个基本的框架和空间。产权保护、合作次序、司法体制、金融零碎等等,都必要调动和投入巨量资源,一步一步建设。如果政府不去做这些事,市场经济和所谓“企业家精神”不会像变戏法一样主动出现。在这个意义上,市场恰好是一种必要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临盆的“公共物品”,两者不是简单的一进一退的关系。同样,有为政府也是不断投入资源建设完善的产物。把产权保护写成法律条则很容易,但把产权保护的法律落到实处,必要投入资源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律队伍和一个高效的司法体制。从国防到社会治安,从基础设施到社会保证,都要花钱(兰小欢:《置身事内:中国政府与经济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292-300页)。

    兰小欢著《置身事内:中国政府与经济发展》

    这与霍姆斯、桑斯坦在《权力的成本》中的分析不谋而合:“一个政府首先必须做的工作是建立一个市场体制”,市场本身以及产业权、债权、公正的司法制度等一系列市场经济依赖的基础设施,都是国家耗费公共资源供应的公共物品,“只要全国性政府可以穿针引线,把互不相联的处所市场编织成一个独一的全国性市场”(《权力的成本》,44-46页)。现实上,卡尔·波兰尼的名作《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劈头》(The Great Transformation: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Origins of Our Time)早就有过经典阐述:市场并非“自觉次序”,相反,市场恰好是国家干预并主动创制的产物。近代资本主义市场的诞生,是国家运用强制力拆解传统的伦理社会,将土地、休息力、泉币商品化,改造成临盆要素,供资本追逐利润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通往自由市场之路的打开和保持畅通,有赖于持续的、由中央构造调控的干预主义的巨大增长”([英]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劈头》,冯钢、刘阳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118-120页)。兰小欢和霍姆斯、桑斯坦的分析不谋而合引入了一个重要的维度,即资源束缚。霍姆斯、桑斯坦以为,既然权力有成本,权力保护依赖于公共资源,而资源又是有限的,因此权力保护就不可能是绝对的,而是一种利益衡量与让步。兰小欢以为,受制于资源束缚,经济会呈现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不同阶段,法律饰演的角色及其形状也截然不同。在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资源极为稀缺,市场机制尚未建立或很不完善,这时候候就必要政府去集中和配置资源,饰演“临盆投资型政府”。所谓“举国体制”也好,“集中力量办大事”也罢,并非中国特点。即便本日的发达国家,在历史上也曾是落后国家,也经历过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阶段。区分是,在起步阶段,历史上的西方发达国家从殖民地掠夺了大量资源投入本国经济发展,但现今的发展中国家显然不具备这个条件,甚至少数发展中国家本身在历史上就是被掠夺的工具,资源稀缺的问题只会更加严重。因此,发展中国家推进工业化和现代化时,采用的构造和动员资源的方式必定不同于发达国家。在这个阶段,连市场本身都没有建立起来,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的形状必定截然不同于市场经济成熟运行的阶段。而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市场机制相对成熟,法治的基础设施也已经建立,官方的各种市场主体也积累了大量资源,政府就应当及时调解职能,从“临盆投资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此时才谈得上运用法律去保证市场经济的顺畅运行。照此说来,在发展中国家,西方经济学强调的市场经济和产权保护,更可能是早期经济发展的结果,而不是条件(《置身事内》,277页)。

    在资源束缚视角下,新中国前三十年的经济发展体制,与其说是制度问题,不如说是资源禀赋和发展战略问题,不如说是一个经济落后国家,怎样通过本身的积累,实现迅速经济腾飞的问题。新中国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但从资源禀赋角度看,新中国的工业基础非常薄弱,现代工业只占百分之十,将近百分之九十的人口生活在农村,资本和经济剩余极度匮乏。而重工业又是高度资本和技能密集型的产业,回报周期长,必要长时间高强度的投资。除了前期苏联的救济之外,新中国既没法像早期西方国家那样通过内部掠夺,又没法通过一般国际商业获得内部资源注入,因而不得欠亨过国家将极为有限的资本和经济剩余集中起来,投入到重工业建设中,进而形成了相应的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既不是中国独有的经历,也不是执行社会主义制度的结果,它与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无关,而是资源禀赋决意的,无论社会主义国家照样资本主义国家,都有可能因选择赶超型发展战略而形成类似的经济体制。这一点,林毅夫等人的《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革新》第二章有精彩的分析(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革新》增订版,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28-66页)。

    现实上,在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依靠国家和非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是广泛现象。在发展经济学中,有一个与注重制度的新制度经济学截然不同的学派,其早期代表人物是德国政治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他确当代传人则是韩国经济学家张夏准和挪威经济学家埃里克·赖纳特(Erik Reinert)。在《富国为甚么富 穷国为甚么穷》(How Rich Countries Got Rich and Why Poor Countries Stay Poor)中,赖纳特以为,经济发展具有“活动特定性”(activity-specific),一些经济活动比其他经济活动更能推进经济增长。发展的焦点问题,是一国选择甚么样的产业活动([挪]埃里克·S. 赖纳特:《富国为甚么富 穷国为甚么穷》,杨虎涛、陈国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27-52页)。产权、市场及其他制度系统固然重要,但从因果关系上说,产权与其他制度系统本身并不创造国民财富,它们只是国民财富创造过程中的支持系统,是经济活动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原因。穷国要想致富,枢纽是选择正确的产业活动,是相应的产业活动致使了相应的产权结构和制度系统,而不是相反。

    赖纳特著《富国为甚么富 穷国为甚么穷》

    李斯特、张夏准和赖纳特都建议,穷国要想致富,必须发展工业制造业。而在工业化的起步阶段,市场帮不上多大忙。1841年,李斯特出版代表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系统》(Das nationale System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时,德意志正处于落后的地位。当时,德意志诸邦在政治上四分五裂,各邦都有自己的关税壁垒,各邦内部各个省区也离别规定有处所税率,严重故障了商品流畅和统一市场的形成。而隔壁的英国和法国已经率先展开工业革命,从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化大工业过渡,大力首倡自由商业,输入大量低价商品冲击德意志诸邦的市场。面临先发的英法的合作压力,怎样推进德意志地区的工业化,成为德意志资产阶级的迫切使命。《政治经济学的国民系统》第一编细致调查了各国历史上采取的产业和商业政策,发明各国在工业化初期都执行过保护主义和各种限定政策,以增进本国幼稚产业的发展,却在完成工业化以后向落后国家大力推销自由商业学说。李斯特辛辣地讽刺了先进国家的虚伪和狡猾,他打了个著名的比喻“踢开梯子”:先进国家借助保护主义的梯子攀上工业化的顶峰,但当他已攀上了顶峰以后,就会把他利用过的梯子一脚踢开,然后向其余国家苦口宣传自由商业的好处,用那种过来人后悔莫及的语气说,自己过去走了许多弯路,犯了许多错误,到现在才终于发明了自由商业这个真理,其实他的真实目的是不知恩义,免得他人跟着他下去([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系统》,陈万煦译,蔡受百校,商务印书馆,2012年,343-344页)。

    张夏准的《富国圈套:发达国家为何踢开梯子?》(Kicking Away the Ladder: Development Strategy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书名即取自李斯特的比喻。在另一本书《富国的伪善:自由商业的迷思与资本主义秘史》(Bad Samaritans: The Myth of Free Trade and the Secret History of Capitalism)中,张夏准讽刺发达国家对市场和自由商业的“双标”立场:发达国家希望发展中国家“照我说的去做,而不要照我做过的去做”([韩]张夏准:《富国的伪善:自由商业的迷思与资本主义秘史》,严荣译,社会迷信文献出版社,2009年,序言16页),他们向发展中国家推销的那些“好政策”和“好制度”,诸如自由市场、自由商业、公有化和保护公有产权、禁止产业政策和政府补贴等等,连他们自己也没有做到,却请求发展中国家一步到位做到([韩]张夏准:《富国圈套:发达国家为何踢开梯子?》,蔡佳译,社会迷信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1-12页)。在张夏准看来,市场有一种强烈的巩固现状的趋势。自由市场宣称,不同国家应当服从自己最善于的范畴,将资源配置到自己服从最高的范畴,即所谓“对照优势”。但这样做的结果幸免是富国永久制造汽车飞机芯片,穷国永久临盆鞋袜原材料农产物,穷国永久被锁定在科技含量低、利润率低的低端产业。如果穷国想致富,就必须“听从市场”,发展那些自己不善于,但科技含量更高更复杂,能带来更高利润的中高端产业。毕竟,富国那些利润率高的“对照优势”,一开始也是听从市场才建立起来的(同前,204-207页)。

    张夏准著《富国圈套:发达国家为何踢开梯子?》

    常言道,行胜于言。如果我们看发达国家实际是怎样做的,而不是听他们嘴上说的,就会发明,市场主导资源配置实际上是经济发展到成熟阶段的产物,自由商业也只是工业强国的特权,在工业化的起步阶段,依靠国家和非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是常态。因此,正是新中国前三十年由国家分配资源进行大范围工业化建设,为革新开放后市场经济的成熟奠定了必要的基础。这一点,理论界也早有人指出。按照英国历史学家佩里·安德森(Perry Anderson)的长文《两场革命》(Two Revolutions)的总结,围绕中国崛起之泉源的探究,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将中国的崛起归因于中国久长的历史文化遗产。这种观点失之广泛,因为同样的历史文化,在中国积贫积弱的时代,却被表明为不利于经济发展。第二种观点就是我们认识的市场经济论。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种观点:正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新中国前三十年的建设为革新开放时代的繁荣奠定了一系列条件性和基础性条件,包括一个强大的主权国家,一支受过一定教育、有规律束缚的休息队伍,以及在容忍一定程度的省级自立性制度框架下所建立的强有力的经济操纵机制,如计划经济、公有经济等(Perry Anderson, Two Revolutions, New Left Review, Iss. 61, 2010, pp.91-92)。在这个意义上,任何试图表明中国经济发展造诣的发展法学理论,都必须纳入新中国前三十年的经验,才是完备的发展理论。

    发布于:上海市
    5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