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至23日,青岛市举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第四期)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简称《文物保护法》)培训班。培训班为期2天,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部分成员;各区(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协调机制)办公室分管担任人、业务骨干、部分街道文物业务骨干;市级、各区(市)普查机构部队业务骨干等7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班要求,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阐明文物普查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齐心合力周全完成各方面任务。要以“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的任务感,以对党和人民担任、对汗青担任、对文物事业担任、对子孙子女担任的责任心做好普查工作,加大新发现文物调查力度,将授课内容学以致用,在实地调查中实践好、应用好。
本次文物普查培训主要从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常见问题阐明、新发现文物工作经验分享以及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讲授等几个方面举行培训。本次培训理论与实践相连系,可谓“干货”满满。
此次培训是文物普查工作关键阶段的一次零碎性培训,必将进一步促进青岛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特别是新发现文物调查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公布于:山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