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20 0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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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付费合同中的“超期余款不退”有效吗?(新闻意见)

    近年来,预付费合同在餐饮、培训、健身等行业应用遍及。这类合同中很多都有“超期余款不退”条目,容易引发胶葛。这样的条目是否有效?

    2023年9月,王某在一家培训机构报名舞蹈课程,支付1700余元采办了相关课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开课15日内退学的可退还学生悉数盈余费用;凌驾60日,不敷半年期的,退还80%;凌驾半年期的,不予退费。”王某在报名时还被示知,学员需在微信群中报名参加课程,若报名人数不敷3人,则当日课程取消。

    2024年4月,培训机构某老师在微信群中关照学员:“从下周开始,没有和我请假的,零碎会一般划课时”。王某认为“消耗者没有义务向培训机构请假”,与机构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该案经北京市房山区群众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群众法院二审审结。

    法院审理认为,“凌驾半年期的,不予退费”合同内容是某舞蹈培训机构为重复利用而预先拟定的花样条目,从协议现实推行的情况来看,开课需3人以上报名,不然当日课程取消,即并非王某个人志愿可决定开课与否,如长期不敷3人报名课程,课程期限必将会顺延,大概凌驾协议约定时间。该条目排除王某作为消耗者要求退还费用的主要权力,应属无效。法院综合考虑课程单价和王某已上课程情况,讯断该机构退还王某1200余元课程费用。

    办案法官王云引见,法院审理此类胶葛时,通常会考虑该类合同的推行每每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若是消耗者和经营者之间已经产生矛盾,继承推行反而大概加剧双方辩论,甚至造成更大的损害,此时不宜强制推行合同,因此法院对消耗者解除合同的主张一样平常会予以支持。(群众日报 记者 王洲)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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