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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扶植厅5月16日宣布一份行政处罚决意书,广东韶关市一企业将工程项目的消防装置工程肢解发包,被处以50724.82元罚款。
处罚决意书显示,韶关市汇洋置业有限公司正在组织“汇洋·威尼斯花园(B座)”项目扶植过程中,存正在将该项目的消防装置工程肢解发包给福林达(广州)消防技能服务有限公司的举动。以上现实有《修建工程施工允许证》(编号:440202202009250101)、《广东省扶植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ZZJ-2021-40)、《汇洋·威尼斯(B座)消防装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编号:20240529)、该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和相干职员的《调查扣问笔录》等证据为证。该公司上述举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第二十四条、《扶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扶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并依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扶植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扶植与修建业类)》(2020年版)B301.55裁量基准,韶关市汇洋置业有限公司上述守法举动行政处罚裁量档次从轻,广东省住房和城乡扶植厅决意对该守法举动作出处以涉案《汇洋·威尼斯(B座)消防装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编号:20240529)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10144964.23元)的0.5%,即人民币50724.82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修建工程实行总承包,克制将修建工程肢解发包。
修建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修建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能够将修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修建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公布于:上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