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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玉祥纳贿案,对被告人陈玉祥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其纳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11月,被告人陈玉祥行使担任河北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主任,河北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河北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石家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方便和职权、地位形成的方便条件,为有关单元和个人正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经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00万余元。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陈玉祥的行为组成纳贿罪,纳贿数额特别庞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陈玉祥纳贿犯罪中有得逞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恶行,主动交卸监察构造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主动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裁夺从轻惩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惩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此前报导
非法收受财物3000万余元 陈玉祥纳贿案一审开庭
2025年2月18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玉祥纳贿一案。
连云港市人民审查院起诉控告:2001年至2023年11月,被告人陈玉祥行使担任河北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主任,河北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河北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石家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方便和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方便条件,为有关单元和个人正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经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00万余元。审查构造提请以纳贿罪追究陈玉祥的刑事义务。
泉源:央视新闻
发布于:山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