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18 12: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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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克日,云南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会餐喝酒致人死亡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2023年12月14日,朱某丙(1996年出生)与11人会餐共喝酒约3500毫升,竣事后因喝酒较多,被安排找酒店苏息。后朱某丙被发现无法唤醒,送医抢救有效死亡,死亡诊断为急性酒精中毒等,血液中乙醇成分达461.34mg/100ml 。

    2025年1月,朱某丙家人将11人诉至法院索赔77万余元。法院细致调查后认为,同桌8人不构成侵权,另外3人未尽到照看义务,存在过错环境,合计赔偿近20万元。

    男子会餐喝酒后身亡,同桌11人被索赔77万

    2023年12月14日,朱某与其堂弟即朱某丙、表弟左某一同来到昆明市呈贡区。当日12时许,朱某邀约李某丁、熊某、柳某等人于当晚到位于昆明市呈贡区某餐馆会餐。当日18时许,朱某丙等12人如约在该餐馆会餐,并喝酒约3500毫升,其中李某丁、柳某、钱某未喝酒,其余人员均喝酒。

    当日20时30分许,会餐竣事。因朱某丙喝酒较多,朱某让李某丁驾车找酒店让朱某丙苏息;朱某与左某共同打车前去位于昆明市某酒店的酒吧。当日20时55分,李某丁驾车携朱某丙前去酒店,朱某丙不肯入住。后朱某打电话给李某丁称,若是朱某丙不肯苏息,就与朱某丙一同前去酒吧。李某丁遂驾车携朱某丙前去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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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日23时20分左右,李某丁驾车来到酒店停车场,朱某丙不肯上楼。李某丁电话接洽朱某后,朱某透露表现让朱某丙先躺着,将车窗开个漏洞。李某丁翻开车窗,留朱某一人在车辆后座后,前去酒吧找朱某。

    2023年12月15日1时左右,李某丁筹备离开,朱某遂让李某丁查看一下朱某丙;李某丁到车上查看朱某丙时,发现无法唤醒朱某丙;李某丁遂上楼通知朱某,二人共同下楼;朱某随即拨打120,并打电话让左某下楼;朱某在急救人员的电话指导下对朱某丙实施心肺复苏,朱某丙随后被救护车送往昆明市某某医院抢救;朱某丙经抢救有效,于当日死亡。

    死亡诊断为急性酒精中毒、呼吸衰竭、严重酸中毒等。《居民死亡医学证实(揣摸)书》载明的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

    2023年12月15日,原告朱某向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金碧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同行人员进行了调查。2023年12月26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向原告朱某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朱某丙非正常死亡案,经调查,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2023年12月28日,金碧派出所出具《遗体处置惩罚审批表》,该审批表载明,朱某丙送检血液检材中检出乙醇成分(每100毫升461.34毫克)。

    8人不构成侵权,其余3人合计赔偿近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各被告陈述的事实,被告熊某、被告杜某、被告柳某、被告马某、被告王某、被告李某、被告钱某、被告普某在与朱某丙会餐期间,除了正常“敬酒”外,并没有劝酒、灌酒等欠妥举动,也不存在应救济而未施救的情形。朱某丙作为具有完全民事举动能力的成年人,应该知晓过量喝酒大概对身心造成晦气后果,并做到适量喝酒。以是,以上8人不构成侵权。

    被告朱某、被告左某、被告李某丁等3人作为共餐及同行者,明知朱某丙醉酒,却未尽照看及救济义务,致朱某丙无人照看耽搁抢救时机,应负担次要责任,合计赔偿近20万元。

    (原标题《男子会餐喝酒后身亡,同桌11人被索赔77万!该不应担责?法院一审判了》)

    发布于: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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