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19 16: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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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众网记者 蒋甜 青岛报道

    克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识到,为加快推进全省住宅质量提拔,打造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更好满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栖身需求,根据《山东省高质量住宅开辟建设指导意见》(鲁建发〔202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请求,决意组织开展全省高质量住宅试点项目(第三批)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筛选申报工作有关事件通知如下。

    1、试点对象

    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在建、建成住宅项目。

    在建住宅项目:

    原则上处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允许证、地基建设或主体施工阶段,属于培育项目。

    建成住宅项目:

    已托付且经过一个采暖季,入住率达到60%。

    展开盈余 84 %

    二、试点内容

    (一)条件请求

    符合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尺度《高质量住宅建设尺度》相关条件请求,分为基础项和提拔项两类。个中,用“应”表述的内容为基础项,申报项目须全部符合;用“宜”表述的内容为提拔项,申报项目应根据实际自行选择很多于10项内容。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现行开辟建设政策、基本建设步伐的;

    2.项目计划、设计、施工不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和逼迫性尺度的;

    3.以“崎岖配”方式控制建筑高度,为建设别墅、私家庄园创造条件的;

    4.经过穿墙、打洞等方式,变相点窜、建设别墅、私家庄园的;

    5.建设和使用中出现过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6.项目使用明文规定淘汰的质料和技能的或使用冒充伪劣质料、部品的;

    7.申报单位在项目开辟过程中有庞大不良记录或激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投诉,并经核实负有首要义务的。

    三、工作流程

    高质量住宅试点项目筛选按照“谁申报谁担任、谁推荐谁担任、谁评审谁担任”的原则,坚持志愿申报、质量第1、公平公道、好当选优。

    (一)组织申报

    1.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自主申报,各市不限项目数量,同品牌申报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家。

    2.申报单位按请求将申报书(附件1)及有关证明质料,报项目所在设区市主管部分举行审核。证明质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类:

    (1)相关验收效果、试验过程的文字或影像证明资料;

    (2)在建项目需由设计单位出具《质量易提问题防治专篇》和《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3)建成住宅项目应供应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证明满意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尺度或3A级住宅功能认定尺度,取得星级标识认定证书的应供应证书;

    (4)在建住宅项目应供应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自评报告、设计资料等;

    (5)能够证明试点项目满意申报条件的其他质料。

    (二)检察推荐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汇总推荐单位,应会同有关部分对申报项目举行资料初审、现场核查、信用核实、排序推荐。

    1.资料初审。

    按照申报条件有关请求,重点检察申报资料完整性、建设步伐正当性、申报条件符合性、设计方案先进性,形成资料初审意见,肯定现场核查对象。

    2.现场核实。

    各市组织专家按照《高质量住宅建设尺度》和申报请求对所有申报项目举行现场核查,逐项目形成专家核查意见,肯定推荐候选对象,并据实填写项目推荐排序汇总表(附件2)。凡违背工程建设逼迫性尺度、因设计或施工造成功能性缺点或安全隐患的,一票否决。

    3.信用核实。

    经过当地有关部分向省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核实申报单位和首要孝敬人员信用信息,依法依规清除严重失信等问题。

    4.择优推荐。

    坚持优当选优、总量控制,对推荐候选对象择优排序推荐,在申报书中明确资料初审意见、专家现场核查意见和推荐来由。

    (三)资料报送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本批次推荐项目的全部申报资料(包括推荐排序汇总表、项目自评表、项目申报书、其他证明资料等)报送至指定所在(详见附件4)。

    (四)筛选宣布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高质量住宅建设专家指导组对各市推荐的工程项目举行资料检察、现场指导、综合评审。现场指导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2.经过综合评审的,肯定为高质量住宅试点项目,予以宣布并举行全过程跟踪指导。

    3.对在建的培育项目,建成后未达到高质量住宅试点项目请求,撤销其试点项目资历。

    四、培育监视

    (一)项目培育

    1.培育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高质量住宅建设尺度》和各申报条件有关请求举行开辟建设与管理,接受省级专家组的全过程指导服务。

    2.试点项目的建设单位,有义务将项目的设计理念、先进工艺、绿色技能、服务形式等履历举行宣传和公然。

    (二)监视管理

    1.试点项目名单实施静态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于每年4月报奉上一年度试点项目实施情况。前期已获评的试点项目(含第一批、第二批)需提交自获评以来的项目实施情况汇报资料,填写附件3(需盖章,纸质版、扫描电子版均可),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后,与本批次项目申报资料一并报送。

    2.试点项目全过程接受社会监视,对群众反应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试点项目资历。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试点资历:

    (1)发生较大安全临盆和质量事故;

    (2)在申报过程中故弄玄虚的;

    (3)因本身缘故原由停工超过3个月的;

    (4)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培育项目在开辟建设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6)培育项目在开辟建设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不符合高质量住宅尺度且整改不到位的;

    (7)培育项目竣工托付使用满一年后,按照建成住宅项目举行验收,验收不满意请求的;

    (8)志愿申请退出的。

    五、其他请求

    (一)高质量住宅申报、推荐和筛选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摊派经费或变相收费。

    (二)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质料的真实性担任。发明故弄玄虚的,撤销其高质量住宅试点项目资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参与高质量住宅试点项目筛选工作的有关部分、监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专家,应当严格遵遵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视。违者将视情节赋予指摘教育,取消相应资历,通知本人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惩罚。与申报单位及参与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躲避。

    发布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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